一条横亘在楼栋之间的
简易连廊天桥
成了社区居民心中的“空中隐患”
经多次投诉反映
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
龙岗区一社区两楼栋间
存在一处违建连廊天桥
一起来关注
网友反映:龙岗一社区两楼栋间存违规搭建连廊天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称,龙岗区布吉街道南三社区新三村东区67栋和83栋9楼之间存在一处违规搭建的连廊天桥。
据其反映,此前已持续投诉一年多,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均以“属于历史遗留老旧连廊”为由统一回应,未作具体处理,后续再反映时仅重复答复“已办理,不再重复处理”,实际并未推进整改。
图源:发帖网友
据网友发出的现场照片显示,这一被指违建的连廊天桥横亘在两栋距离较近的楼栋之间,以简易的塑料棚与铝合金钢制结构组成,有一定安全隐患。
图源:发帖网友
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条帖子下,另有自称是布吉街道新三村东区的居民也跟帖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违建连廊进行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其称,该违章建筑建成年代久远,结构老化简单,板材单薄,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法定文件,也未经房屋安全鉴定与消防验收,可能危及通行人员及两边房屋安全。
此外,还有83栋居民提出该违建天桥让83栋封闭管理形同虚设。67栋居民和陌生人可通过该违建天桥自由进出83栋,为方便陌生人出行,83栋1楼大门经常敞开,该情况严重威胁83号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街道办回应:与2024年原调查情况一致,系已申报历史遗留建筑的附属设施
日前,针对网友反映情况,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对此作出回应。街道办表示,2025年9月1日下午,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布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现场核实。经查,该网友反映的连廊天桥位于新三村小区83号与67号两栋自建房的第9层之间,该第9层连廊现状与2024年原调查情况一致,未发现新增、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同日,执法队工作人员经询问辖区网格员和新三村小区83号房管人了解:新三村小区83号和67号是两栋未经规划的自建房,两栋楼的原业主为同一人;两栋楼自2001年动工建设并在2002年建成入住,83号楼的电梯和第9层连廊均在2002年与两栋楼主体一并同时建成。
经调取相关资料,新三村小区83号在2009年进行了历史遗留建筑申报,因9楼连廊建成时间(2002年)显著早于历史遗留建筑申报时间(2009年),是已申报历史遗留建筑的附属设施。针对历史遗留建筑,执法部门本着“控存量,拆新增”的原则,对该连廊采取暂时维持现状的方式进行处理。
下一步,街道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控存量,拆新增”要求,一旦发现任何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深圳此前已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作明确处理规定
据了解,深圳市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早有明确规定,根据2009年公布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市、区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处理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其中,该《决定》所称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是指: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决定》还提及,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该《决定》还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作了明确规定——
(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二)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三)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五)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具有上述(三)、(四)、(五)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其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拆除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部分内容来源:深圳论坛、深圳政府在线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蔡诗妍
编辑:蔡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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